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良好的教风、学风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将教学、学风建设工作引向深入、落到实处,发挥好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良好教风,充分发挥课堂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

1.教风建设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核心和要务,教师是教风建设的主体,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教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和课堂管理的职责。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加强本单位课堂教学管理和教风建设的日常教育、监督。

3.各学院要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中的“传、帮、带”作用。

4.各单位要严格要求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履行课堂教学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督促监督学生手机等电子设备入袋,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5.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鼓励教师更多地采取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不断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教师的课程思政和信息化教学等课堂教学水平、产学研融合水平。

6.健全校、院两级课堂教学督导制度、听课制度,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各学院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学校相关单位和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校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学院课堂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充分发挥质量监控平台和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二、创建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7.各学院是学风建设的主体,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学风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是学风建设的直接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风建设的直接落实人,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8.学院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团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风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辅助教学的课堂,学生自觉关闭电子设备,手机放置在手机袋内(课堂教学若需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由任课教师在本教学单位备案,并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

9.学院要加强学科社团建设,通过社团活动、学科竞赛活动推进学生学习热情;多渠道引导学生走出寝室,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走进课堂。

10.学院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在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干部的评奖评优、学生党员的考核、党员的发展要考察其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现。

11.各学院要开展“优秀学风班”等项目的评选,通过树立典型,弘扬勤奋好学的风气,并将学风评比结果作为班级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12.各学院要加大学风建设督查力度,强化对学生上课、自习情况的检查,及时依规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进行处理,每周对本学院学风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8日


发布: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