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室建制、进一步推进“实验室整合(中心化)工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实验室整合(中心化)工程”,学校决定,对各单位实验室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各学科、专业发展之需要,科学合理地整合、规范本单位的实验室建制。

2.请各单位填报各类实验室数据时,务必真实全面,整合分类后的各实验室建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唯一性。本次确定的实验室整合结果,将录入我校即将建立的实验室信息管理数据库中,作为我校今后实验室管理、专技人员配备、实验教学工作量统计、实验教改项目立项、设备配置和实验耗材等实验室建设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今后,改建、新建实验室必须根据曲师大校字〔201489号文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备案,数据库中没有的实验室,不再参加学校实验室建设资源的分配。

3.实验室整合填报工作请于1215日前完成,整合规范结果请填入实验室整合规范表中(见附件)。表格纸质版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曲阜校区:实验中心A229房间;日照校区:实验中心SA226房间),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cgc8063@mail.qfnu.edu.cn

联系人:颜世田 鞠宏伟

电 话:0537-4456197  0633-3981690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7.12.5

  实验室整合规范表+(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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