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科级干部调整后档案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我校处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中,为避免各岗位档案工作因人员变动而出现疏漏与中断,现就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在岗位工作交接时,要特别注意档案工作交接,保存好档案交接清单。

3.要重视档案工作的整理、保护,按时移交档案馆留存,避免出现档案遗漏、私存、损坏、丢失或拖延移交等情况。

 

学校办公室(档案馆)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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