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2016/03/2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2016年4月4日放假一天,与周末连休。
如实验或课程性质有特殊需要,不宜按上述时间放假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并向教务处备案。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各单位假期值班安排表,请于4月1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日照校区报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转学校办公室)。
党委(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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